问题解答:
下班途中遭遇,如果要算作,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发生的,如与下班时间间隔过长,不符合常理,则不满足合理时间。
第二、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合理线路上发生的。如果绕路,并且不符合常理,则不属于合理路线
第三、交通事故必须是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
依据:
《工伤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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