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没登记但户口簿上是已婚“”如下:
1、未到机关办理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内容。
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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