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公司来说入股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有的并非是属于股东入股,而是非股东的投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公司收到非股东投资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由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公司收到非股东投资如何处理
收到非公司股东的投资款,算不算投资款,应由董事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二、股东未按规定出资的后果
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迟延出资、瑕疵给付、出资不实的情况。
1、不完全履行。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未交付(未足额交付)实物或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
2、迟延出资。也称逾期出资,它是指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法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延迟出资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逾期不办理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可能会产生出资不到位的法律后果。
3、出资不实。是指对非货币出资标的物评估不实的情形,是不完全出资的一种特殊形式。评估不实是指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其实际价格。由于非货币出资在价值评估上缺乏明确性和严格的标准,因而成为不实的常用手段。
4、瑕疵给付。是指股东缴付的现物在品质或权利上存在瑕疵的情形,即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相应的功能或效用,或者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瑕疵给付通常发生于非货币出资领域,包括法律瑕疵和自然瑕疵。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收到非公司股东的投资款,算不算投资款,应该是由董事会来决定的,作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法务时刻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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