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村集体成员对其拥有承包经营权,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家庭承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参考:
1、了解当地的土地政策: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夫妻双方了解当地的土地政策,以确定土地的归属情况。
2、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对土地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土地归属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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