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随着我国对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诉讼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么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我们应该去哪一级的哪个法院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困扰的问题。对于“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包含哪些?”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如下: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律师补充: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提起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915C2pXVQZcB1w.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中院复议申请书(汇总23篇)

    申请书通常需要清晰地陈述目的和理由,并展示出自己的独特之处。下面是几份范文,它们涵盖了不同类型的更多申请书,希望能为你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 复议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姓名张___性别男出生年月x年x月x日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138______x住址x__市x__路x__。 委托

    2024-12-11 03:08:57
    50 0
  • 仲裁的执行是基层还是中院

    律师解答 仲裁的执行一般是中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条件且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中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

    2024-12-10 22:03:42
    40 0
  • 劳动争议上诉中院是怎么处理的?

    当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般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也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如果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可能

    2024-12-10 21:57:47
    50 0
  • 重庆三中院:照顾重病“丈夫”十年未领证“妻子”可适当分得遗产

    导读  张女士和赵先生均离异未婚,情投意合的两人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一起生活了十年。然而,赵先生的突然病逝,引发了一场遗产继承纠纷,未领结婚证的张女士和赵先生的母亲、儿子对簿公堂,分割遗产。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判决

    2024-12-10 21:54:43
    45 0
  • 离婚一审对财产不满诉讼到中院要多长时间

    问题解答: 一审对财产不满诉讼到中院需要的时间是三十天或者是三个月。如果一审法院对案件出具的是判决书,那么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审法院如果出具的是裁定书,则二审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依据

    2024-12-10 21:28:38
    44 0
  • 2024南京中院 离婚后财产纠纷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南京中院 离婚后财产纠纷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白白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尽量与对方进行沟通,强调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

    2024-12-10 20:44:19
    48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