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呢(婚前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赠与如何分割呢(婚前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婚前受赠与的房子离婚时要分吗

婚前受赠与的房子离婚时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共有财产,离异,你配偶有权利分割一半。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婚前将个人财产赠予对方,离婚时后悔了怎么办?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总是想通过各种方式表示自己的衷心,给予对方各种承诺,有些是情感上的,有些则会涉及到财产上。其实最初的目的都是单纯的,或许是想在爱情的基础上让对方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可是当双方走到离婚的那一步时,当初的承诺还有效吗?感情都已经不在了,我还能不能收回当初的承诺?

2014年王某甲与王某乙通过某相亲网站相识,经过一年的交往和熟悉,两人于2015年1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王某甲曾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在协议中承诺将男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的一处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约定该房屋尚未还清的贷款和利息按照房屋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方式由两人继续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贷款清偿完毕男方即应当配合女方进行房产登记,将该房屋的产权人增加女方为共同共有人。由于贷款迟迟并未还清,因此该房屋的房地产证产权人并未变更,仍为男方王某一人。2016年,两人因情感不和,开始正式分居,2018年原告王某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甲离婚,并对该房屋进行财产分割。

审判结果: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为夫妻财产制,该条规定男女双方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于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该条内容也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本案是关于婚姻关系中的赠与财产纠纷,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内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的涉案房屋并未办理变更登记,仍在王某甲名下,因此被告王某甲有权在房产权利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予。

律师解读:

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性质为赠与合同

本案中,王某乙通过与王某甲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获得了涉案房屋的共有权,这一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无偿获得他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因此王某乙主张《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将涉案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赠予的主张,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并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

道德义务属于社会范畴,是一个有关于价值型的概念,法律并没有对道德义务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也并未规定哪行行为属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行为。因此,判断方式应从价值判断的目的入手,结合本案来看,王某甲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以两人共同生活为基础,现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已无法存续,在该协议不存在法定不能撤销的情形之下,王某甲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予。

3、王某甲有权撤销赠予,房屋所有权仍属王某甲一人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内容规定了赠予人的任意撤销权,除了具有社会道德义务性质、具有救灾赈灾等社会公益性质、经过了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有权在转让赠与财产之前撤销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内容,夫妻之间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所订立的赠与性质的合同,并不排斥《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因此王某甲完全有权在离婚时撤销赠与。

【引用内容】

王琨、王文斌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津01民终5376号

男方父母婚前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可以把钱还给父母吗?

咨询问题:我和我老婆2007年结婚前,我父母给婚房付了首付30万,房子写在我和我老婆名下,婚后一起还贷款。有一个女儿,现在老婆要我离婚,爸妈买婚房的钱可以还给我爸妈吗?

年轻夫妻结婚时,父母为减轻子女生活压力,会为子女提前购置婚房。由于现在基本上都是贷款买房,就会出现婚后由小夫妻两人共同还贷的情况。因此,在婚房购置时,会有男方父母付首付,将房产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人名下的情况。

婚前买房

那么,这个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到底是什么性质?

是男方父母对于男方单独的赠与,还是对小夫妻俩的赠与?还是父母对小夫妻俩的借款?

理婚说法:

上述情况很常见,今年6月份就有一位离婚当事人有类似的情况。小夫妻俩人在上海打拼,相亲不久就谈婚论嫁。因为俩人在上海都有稳定工作,家长就考虑在上海置办婚房是最方便的。

当时2006年,上海的房价已经不便宜,经过商量,男方父母在婚前支付了25万的房屋首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登记都是以小夫妻俩的名义。婚后剩余的75万元,由小夫妻俩共同还贷。

前段时间,因夫妻二人感情不合,男方想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求该房屋所有权归他一个人。女方来找律师帮忙争取房产的最大利益。

上海买房

法院审理观点:

1.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没有明确说明,即对男方个人的赠与。

男方父母在小夫妻俩人结婚前,支付了涉案房屋的首付款25万元。男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首付款是对小夫妻俩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款项应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儿子的个人赠与,相应的25万元应归属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人拿房子,一人拿折价款。

涉案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并由双方共同归还贷款,因此,房屋除归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的25万部分外,剩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予以各半分割。因为本案夫妻俩的女儿尚年幼,妻子取得孩子抚养权,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法院认定房屋归被告女方所有,向男方支付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

分割房产

理婚说法: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部分,无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认定为对付首付方子女一方的赠与。

为减轻子女生活压力,大部分父母会选择为子女提前购置婚房作为子女婚姻的保障。那么父母赠与的这部分财产该如何划分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婚房支付首付款,后将房屋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首付款如果能够证明是父母支付的,可以视为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结婚

1、一般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

正常情况下,若婚前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房屋产权一般是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此时,该出资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除非出资方父母通过合同、录音等方式明确表明该出资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财产分割时,出资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2、例外情况下,可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然,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婚前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但房屋产权却只登记在了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此时,该出资可以认定为是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咨询问题:我和我老婆2007年结婚前,我父母给婚房付了首付30万,房子写在我和我老婆名下,婚后一起还贷款。有一个女儿,现在老婆要我离婚,爸妈买婚房的钱可以还给我爸妈吗?

年轻夫妻结婚时,父母为减轻子女生活压力,会为子女提前购置婚房。由于现在基本上都是贷款买房,就会出现婚后由小夫妻两人共同还贷的情况。因此,在婚房购置时,会有男方父母付首付,将房产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人名下的情况。

婚前买房

那么,这个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到底是什么性质?

是男方父母对于男方单独的赠与,还是对小夫妻俩的赠与?还是父母对小夫妻俩的借款?

理婚说法:

上述情况很常见,今年6月份就有一位离婚当事人有类似的情况。小夫妻俩人在上海打拼,相亲不久就谈婚论嫁。因为俩人在上海都有稳定工作,家长就考虑在上海置办婚房是最方便的。

当时2006年,上海的房价已经不便宜,经过商量,男方父母在婚前支付了25万的房屋首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登记都是以小夫妻俩的名义。婚后剩余的75万元,由小夫妻俩共同还贷。

前段时间,因夫妻二人感情不合,男方想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求该房屋所有权归他一个人。女方来找律师帮忙争取房产的最大利益。

上海买房

法院审理观点:

1.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没有明确说明,即对男方个人的赠与。

男方父母在小夫妻俩人结婚前,支付了涉案房屋的首付款25万元。男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首付款是对小夫妻俩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款项应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儿子的个人赠与,相应的25万元应归属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人拿房子,一人拿折价款。

涉案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并由双方共同归还贷款,因此,房屋除归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的25万部分外,剩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予以各半分割。因为本案夫妻俩的女儿尚年幼,妻子取得孩子抚养权,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法院认定房屋归被告女方所有,向男方支付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

分割房产

理婚说法: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部分,无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认定为对付首付方子女一方的赠与。

为减轻子女生活压力,大部分父母会选择为子女提前购置婚房作为子女婚姻的保障。那么父母赠与的这部分财产该如何划分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婚房支付首付款,后将房屋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首付款如果能够证明是父母支付的,可以视为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结婚

1、一般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

正常情况下,若婚前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房屋产权一般是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此时,该出资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除非出资方父母通过合同、录音等方式明确表明该出资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财产分割时,出资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2、例外情况下,可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然,实践中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婚前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但房屋产权却只登记在了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此时,该出资可以认定为是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90dC2pQVAFdBVI.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婚后父母的赠与房产要怎么处理

    问题解答: 婚后父母的赠与的处理为若是没有明确只赠与一方的,则属于,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

    2024-12-11 04:00:59
    84 0
  • 赠与房子合同范本(热门29篇)

    赠与房子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

    2024-12-11 03:56:02
    65 0
  • 赠与后房屋买卖如何交税

    赠与后房屋买卖如何交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赠与是指出资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包括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赠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 在赠与房屋后进行买卖交易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房屋转

    2024-12-11 03:44:07
    53 0
  • 父亲去世前私自将10岁儿子房屋赠与自己 法院:赠与协议无效

    王先生以其子10岁王陆(化名)监护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王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王先生本人,后王先生去世。王陆的母亲江乙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先生与王陆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日前,该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先生与王陆签订的赠与协议

    2024-12-11 03:31:31
    65 0
  • 父亲将10岁儿子房屋赠给自己,赠与协议无效

    王先生以其子10岁王陆(化名)监护人名义,代为签订赠与合同,将王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王先生本人,后王先生去世。王陆(母亲江乙为法定代理人)将王先生父亲老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先生与王陆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先生与王陆签订的《

    2024-12-11 03:31:31
    58 0
  • 赠与房子合同范本(热门29篇)

    赠与房子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

    2024-12-11 03:29:57
    74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