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婚姻法财产分割父母赠予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白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二)如果家里老人有遗嘱说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则在离婚时就不用分给对方了。
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三)而实际上,赠与是跟继承有所的不同的,不同在于得到财产的方式不同,赠与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或是交付的时候同时生效的,而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还有就是被赠与人跟继承人的范围也不一样。
(四)所以因此得到的份额是不一样的。
赠与时得到的份额是一个人的话,那就直接是个人财产了,那么离婚是不会分割的。
房产证抵押贷款要什么条件房产证抵押贷款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三)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四)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交易;(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优化及分配,进而为农民增收增益奠定夯实的基础。
(一)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 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 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 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六)颁发土地证。
法律分析:不一定,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不是一定能分割的。
若父母婚前赠与房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得分割。
若父母婚后赠与房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则男方父母该部分出资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
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如果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的或者赠送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除此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第十八条 (三)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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