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遭遇飞来横祸!台风吹落铁板砸伤路人,谁来赔?

刚走到餐馆门口

一块铁板竟然从天而降

砸中胸口

这样的无妄之灾

谁来担责?


飞来铁板砸伤路人

2021年8月7日10时34分许,市民汪先生出门准备乘坐公交,发现一家正对着公交车站的餐馆,便准备在等候公交的期间先去吃个午饭。未曾想到,汪先生刚走到餐馆门口,竟被三楼掉落的一块铁板砸中了胸口,汪先生随即倒地受伤。与汪先生同行的同事见此情景赶忙报警。

出警民警到场后,查看了三楼掉落铁板的位置,查明这块铁板为事发楼房房顶检修口的铁片盖板,因被台风吹落导致汪先生被砸伤,并且当时房顶尚有施工单位施工时遗留的工具材料。

事发当日,汪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经诊断,汪先生被重物砸伤,身体多处损伤,胸部外伤。在此之后,汪先生又多次至医院进行治疗,累计支出医疗费1500余元。

面对“横祸”,汪先生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但与各方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汪先生决定诉诸法院寻求帮助。


证据照片:被吹落的铁板


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和施工企业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楼房为三层楼房,一楼为餐饮店铺,三楼通往屋顶有楼房正方形检修口,平时检修口有铁片盖板覆盖,铁片盖板有铁丝固定。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包括事发楼房在内的8幢房屋曾进行旧房改造工程,并验收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楼房的物业公司在台风来临时未对管理的建筑物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加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该楼房的旧房改造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施工人员并非通过楼房检修口进出楼房房顶进行施工作业,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和施工企业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两公司分别赔付汪先生医疗费、营养费、手机维修费等4800余元。

施工企业认为,其在事发时已施工完毕退场,并于事发前已报相关单位验收,故不应承担铁片盖板的固定及管理责任。施工企业遂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施工企业应承担50%赔偿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案涉楼房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检修口进出且未固定盖板,施工完毕发生本案事故,该企业作为检修口的使用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施工企业主张事发时其施工已结束,施工人员已撤场,否认其施工行为与汪先生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一中院认为,汪先生系因事发楼房房顶的检修口铁片盖板被台风吹落而砸伤,故检修口及铁片盖板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证据照片:涉案楼房正方形检修口


从民警对汪先生所做询问笔录内容及组织相关各方参与调解协调会的过程来看,结合施工企业在庭审中自认其施工人员曾利用事发楼房房顶检修口至楼顶作业,其使用完毕亦未将铁片盖板固定,故施工企业的使用行为与检修口铁片盖板被吹落之间应存在关联。因此,本案中施工企业未就其没有过错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应对汪先生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酌定施工企业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建筑物上的设施脱落致人受伤,应明确责任主体

本案涉及建筑物上设施坠落伤人责任主体的争议,其责任主体的认定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系该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具有参考意义。

法官提示,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可以看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且该损害后果与相关建筑物脱落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则需要证明自己对“脱落或坠落”没有过错才可以免责。这样的规定旨在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并且督促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积极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更高标准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此类伤害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守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来源: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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