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伤伤残等级 1-10 赔偿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90%。
- 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
- 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
- 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75%。
- 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70%。
-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60%。
- 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建议参考:
- 建议在工作中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减少工伤发生的可能性。
- 如发生工伤,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进行赔偿。
- 了解工伤赔偿标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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