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怎么写(经典刑事案件案例大全)

案例一、狗蛋非法拘禁乙达14小时,已成立非法拘禁罪。次日,发现乙死亡,原来嘴里塞的毛巾太紧,乙窒息死亡。

狗蛋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狗蛋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据刑法理论"行为与故意或目的同时存在原则",导致加重结果发生的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在本案中,乙死亡结果是狗蛋塞毛巾的行为导致的,是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与乙窒息死亡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狗蛋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案例二、狗子为了索债,将二蛋关在屋里后外出。二蛋想想自己一穷二白,感觉无力还债,便跳楼自杀身亡。

狗子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

狗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不成立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理论,要成立结果加重犯,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介入因素是二蛋自感无力还债跳楼身亡,很异常。阻断了非法拘禁行为与二蛋死亡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二蛋的死亡与狗子的拘禁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狗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案例三、甲为了非法拘禁拘禁乙,大力反扭乙的胳膊,致其胳膊折断(重伤)。

甲是否构成非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甲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理论,要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成立结果加重犯。主观上,对加重结果持过失心理,如果是故意,则不属于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在本案中,甲的伤害行为是为了拘禁乙,也是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是故意心理。甲的一个伤害行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罪(重伤),想象竟合,择一重罪论处。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825C2pRUAhTAF0.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刑事案件申请上诉要上诉费吗

    上诉不交纳费用。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上诉都不需要交纳。当然被告人可能要被判决交纳罚金,没收犯罪所得等,但这些都不属于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范围。 一、刑事案件申请上诉要上诉费吗 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不收费。

    2024-12-11 04:06:22
    72 0
  • 刑事案件上诉要交费用吗

    上诉不交纳费用。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上诉都不需要交纳。当然被告人可能要被判决交纳罚金,没收犯罪所得等,但这些都不属于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范围。 一、刑事案件上诉要交费用吗 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不收费。刑事

    2024-12-11 04:06:22
    58 0
  • 刑事案件申请并案的范文(6篇)

    刑事案件申请并案的范文 第1篇 合并审理申请书 昌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罗明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2)昌民初字第00038号。 罗明德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1)昌民初字第03459号。 由于上述两案的当事

    2024-12-11 04:01:26
    52 0
  • 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拒不履行赔偿协议的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一审期间为取得被害人谅解而签订分期赔偿协议,一审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告人的持续履约能力。对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拒不履行分期付款协议的抗诉案件,二审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正当理由的,因被告人缺乏悔罪表现,被害人损失未有效弥补,原判依据的被害人谅解事实发

    2024-12-11 04:00:48
    56 0
  • 刑事案件自首的认定标准(自首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01 自动投案型自首认定的 13条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1:犯罪后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1期》第131号,明安华抢劫案 裁判要旨2:为抢救被害人而未能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

    2024-12-11 03:59:31
    54 0
  •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模板(刑事案件移送原因填写)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是先进行再移送司法机关,还是必须直接移送司法机关?有观点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能先处罚再移送,且已处罚的应该撤销;还有观点认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可以先进行行政处罚,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 当前,新修订《行政处

    2024-12-11 03:59:11
    63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