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没有养老保障的支援边疆建设人员、下乡插队人员、1969年冬至1970年春随父母下放农村及居民下放人员,今后可享“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月150元。
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取“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还需符合三个条件:回宁定居并取得本市市区(原十区)城镇户籍;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申请人从批准的次月起按月享受,由各区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介绍,享受人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期间或者劳动教养期间的,补助暂停。享受人每年4月至6月应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生存验证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验证的人员,将停止发放补助。
据悉,“养老保障”具体包括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生活费)、遗属定期救济、“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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