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如下:
1、选定清算人;
2、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支付税费以及清偿;
4、编制清算报告;
5、进行注销登记。
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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