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具体来说,遗嘱执行人有什么权利呢?
网友咨询: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是什么
律师解答:
遗嘱执行人具有以下权利:
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
2.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
3.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这里所谓的“继承人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是指未经清算和按遗嘱分割的遗产。
4.报酬求偿权。
律师补充: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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