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当事人实在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就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且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具有事实婚姻,可以在结婚后,再补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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