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离婚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引人关注的是随之而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一期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张莎莎律师为大家讲解了 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这一期,由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冯兵律师为大家讲解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那些事儿!
例: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该怎么算?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后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但是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则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因素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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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注意:
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
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所以,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2、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2、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3、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亲情血浓于水,父母虽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9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48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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