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又叫育龄人口婚育证,是外出经商、务工时对持证人的婚育情况的有效证件,它的办理单位是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材料
1、《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我们在附件中为大家提供了可下载的模板,家长们可以点击下载)
2、流动人口夫妻持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本人页、变更页、首页)。
3、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各1份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任意一方复印1份(照片页,盖章页)
5、北京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办理要求
1、首次登记请到指定村居委会就近办理,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持要求的原件、复印件及领取凭证到镇政府领取服务单。(在指定村居登记的,有老家证明,经村、居委会审核合格的,当天可以凭登记表到镇里领取服务单,直接到镇里登记的需要等15个工作日方可领取)
2、户口本需持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集体户需要单位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盖户口所在单位章不必持原件,本人不能到场的需代办人持有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凡代办的不提供委托书的将不能正常办理。夫妻亦需要填写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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