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借钱一定要留有证据。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要账时尚有记录可循,但现金出借就麻烦了。
如果对方借钱不还,那么法院审理时,究竟会如何认定现金完成给付呢?
当然就是靠证据说话了。一般而言,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这就要求借款人掌握充分借款证据。此外,还款人也要提供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1、书面证据
即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例如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即债权人应提供:
①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②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③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④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 注意:
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2、证人证言
(1)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民间借款多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借款发生时,往往不仅有借贷双方在场,甚至很多没有出具借条、欠条的案例中,恰恰是由于双方均同意在某中间人充当见证人,在其见证之下进行的借款行为。
因此,如果当时在场的第三人、双方邀请的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录音证据
(1)在很多民间借款案例中,债权人即便能与债务人取得联系,但债务人往往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到法庭上陈述与私下沟通中的陈述完全相反。这种情况下,原告应该注意收集录音证据,如对双方的电话沟通进行录音。
(2)为了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被录音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虽然在债务人不承认是其本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机构鉴定,但是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在通话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
②录音内容尽量完整反映债务的内容和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
③录音过程中,态度和善,注意沟通技巧,确保对方陈述清楚事实且反映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债权人威胁、逼迫的情形。
另外,提交给法庭的录音证据需真实、完整,是未被剪辑、编辑、篡改过的录音原始载体。
4、聊天截图、语音或其他信息
(1)要注意,如果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2)相对于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传统形式的证据而言,QQ、微信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并非所有QQ、微信、支付宝账号均已完成实名认证,且现实中确实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所以一般情况下,此类证据比传统证据的证明力偏弱,故不建议仅凭QQ、微信联系,就草率把钱借出去。
(3)如果是要用支付宝或其他聊天软件沟通信息的截图、语音或其他信息,一定要是实名认证过的才较为有利。
总而言之,无论是现金还是转账,借款过程中我们应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才能更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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