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可以再次申请的。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依据:
《工伤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的,按照新认定的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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