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情形,且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5edC2pWXAdcAF0.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