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最低的组成不包括下列项目: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环境下工作的津贴;以及法定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劳动福利待遇。
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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