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驶撤销权的法定事由
一,善意是指在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不知道即可构成善意,取得后知道是无权处分的财产仍然构成善意取得。如果在取得时知道对方为无权处分人的话就是恶意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的时候也不知道是无权处分,但是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取得的这个明显的不合理虽然没有具体规定究竟差多少是明显不合理但是请放心司法考试一般都能让你看出是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比如20万元的房屋买了19。8万就是合理的就是善意的,但是如果买了10就不是了。
二,第二个问题也别考虑的太复杂了司法考试没你想的那么复杂,不会问你法院如何判的,你要知道的就是在债务人恶意的转移了财产后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给了他一个撤销权,如果是关于合同的,那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就是1年,如果是问你主观方面的,就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5年内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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