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闻报道广东省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这只是一种骗取养老金行为,其他六种行为又是什么?对于骗取养老待遇该怎么处理?法务时刻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广东省死人领取养老金事件,在全国来讲应该不是个案,在其他省份也许存在同样的现象,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广东省应该引起重视,其他省份亦应该引起重视,只有政府对这样的事件负起责任来,这用于民生之钱才不会浪费,这地方政府的工作行为才会让百姓点赞。相信在这一问题上,广东省和其他存在同一问题的省市一定会拿出责任意识的来,通过采取相关的措施打上工作中存在漏洞的补丁,让政府的行为彰显得真正是责任与服务意识。
7种骗取养老金行为
据了解,为了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对存在的骗保现象,市社保局将制定严密措施,追回骗保金额,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骗保者严厉处罚。
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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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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