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同一起事故中多个侵权人或者多个被侵权人的情形,如果侵权人投保了交强险或者商业险,则各个被侵权人的诉讼必然会涉及到保险款的分配问题,本文以律赔保实际案例为大家分享赔付损失的计算方式。
一、案情简介
1、刘某某驾驶出租车与杨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刘某某当场死亡,出租车上的乘客马某某重伤。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杨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马某某无责任。
2、车辆保险:出租车在某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限额每座50万元);重型半挂车在某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
3、经法院确认:被侵权人刘某某损失1045619.5元、马某某损失469809.48元。
二、两位被侵权人的损失应当如何赔付呢?
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若是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在治疗后或财产评估损失后,需要进行理赔以期弥补损失。本案中,经律赔保资深理赔师汇总具体赔付流程、标准和数额如下:
1、刘某某和马某某损失合计1535428.98元,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首先由侵权人杨某某投保的交强险大地某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按照比例赔偿。其中,赔付刘某某748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赔付马某某35200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万元内赔付马某某10000万元。
2、刘某某剩余损失968819.5元,自己承担30%,余70%即678173.65元,由侵权人杨某某承担。
3、马某某剩余损失424609.48元,30%由刘某某承担即127382.8元,该部分由刘某某投保的人保某保险公司负担;70%由杨某某承担即297226.64元,该部分由杨某某投保的大地某保险公司承担。
4、杨某某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50万元按比例分别赔付给两位被侵权人,不足部分由杨某某个人承担。
三、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过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同一个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四、律赔保建议
1、从事货运业务的驾驶员应当尽量购买大额商业保险,至少购买100万元限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2、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应当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努力避免让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如上述案件,律赔保在代理过程中,行程往返4000多公里,不辞劳苦,不厌其烦,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使当事人最终同意给侵权人宽限时间,并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近日,所有赔偿数额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诉讼策略,与当事人做好充分沟通,以追求最佳的案件结果。
4、大多数的理赔往往会涉及保险公司,此时,我们就需要了解,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怎么计算赔偿金额。普通人一般不会涉猎该方面的知识,因此需要专门的理赔平台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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