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院提起诉讼。关于股东权益受侵害怎么维护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东权益受侵害怎么维护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赌协议侵害小股东权益是什么
首先你得知道什么是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在对赌在引进中国后,却已然变味。企业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签订“不平等条约”。我不知道你得协议条款是什么,还是就单单就约定期间能否实现承诺的财务业绩。
财务业绩是对赌协议的核心要义。因为业绩是估值的直接依据,被投公司想获得高估值,就必须以高业绩作为保障,通常是以“净利润”作为对赌标的。
业绩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赔股份,另一种是赔钱,后者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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