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肯出庭,这确实会给诉讼过程带来一些困难,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
1、公告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起诉书送达给对方,公告期一般为 60 天,期满后对方如果仍未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2、申请强制出庭: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对方出庭,如果对方有逃避诉讼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对方出庭。
3、提供证据:即使对方不出庭,申请人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离婚请求,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4、调解: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尝试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如果对方同意调解,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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