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有一些之后的夫妻,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新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一、探望权方式的问题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有两种,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这种方式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且没有脱离抚育子女一方的监护范围。逗留性探望,即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时,主要应当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本案中,考虑到原、被告发生矛盾时其女儿小林年纪尚小,至双方离婚时不满4周岁,且小林长期跟随母亲(即本案被告)生活的事实,选择逗留性探望有可能令小林感到不适应,所以选择了探望性探望方式,同时考虑到小林的学习与原、被告的工作情况等因素,把探望的时间定在了周末。

二、探望权的中止的问题

法还规定了探望权中止制度,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院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如严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探望权。但是,当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三、祖父母有无探望权的问题

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无探望权,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权没有依据。

法院的判决并不是不准祖父母探望,而是要求祖父母在得到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去探望,实际上是要求双方达成探望协议。

法行时刻温馨提示: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行时刻婚姻家庭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465C2pQVwlVBlU.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网友咨询:中止探望权需要哪些条件律师解答: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如下:1、探

    2024-12-11 03:25:06
    47 0
  • 未给付孩子抚养费就不享有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的另一方享有为孩子的探望权那么问题来了一方能否以另一方未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原告郑某某和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女,因婚后感情不和,多有争执。2017年12月5日,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被告张某

    2024-12-11 03:25:06
    56 0
  • 孩子不愿见面,离异父亲还能探望吗?

    离婚时约定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孩子因为对父亲的一些行为感到恐惧,不愿意与父亲见面。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近日,崇川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案情简介郑先生与韩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12月育有一女,2012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韩

    2024-12-11 03:25:06
    66 0
  • 孩子不愿见母亲,一男子诉请中止其母探望权,法院会支持吗?

    尤某与曾某协议离婚后,儿子小尤由尤某抚养,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并可每周探望小尤一次。因为小尤起诉要求确认尤某与曾某关于房产归曾某的协议无效,之后曾某每次探望孩子都会问小尤为什么要这样做,无奈之下小尤书写了一份《声明》,拒绝妈妈探望。于是尤某向法院提起诉

    2024-12-11 03:25:06
    46 0
  •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怎么处理呢

    问题解答: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应该向人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

    2024-12-11 03:25:06
    43 0
  • 哪些情形应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有些人不想看孩子,有些人想看孩子,但看不见孩子。网友咨询:哪些情形应中止对子女的探望权?河南天保律师事务所宋春杰律师解答: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

    2024-12-11 03:25:06
    50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