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之前,必须先经过的一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的核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生效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争议,如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除名、辞退等处分,或者劳动者辞职、离职等行为,可能会引发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权益,可能会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得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权益,可能会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建议参考:
1、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2、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注意仲裁时效的规定,及时提出申请,以免超过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3、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4、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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