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观点吧。
行政协议是政府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社会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具有行政上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行政协议是现代化国家基于民主法治观念孕育而生的产物,是政府行政机关与普通群众之间从“权力服从”到“平等合作”关系转变的重要体现。
网友咨询:
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律师解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因行政机关订立的下列协议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
(二)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律师补充:
下列与行政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活动,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行政协议但行政机关拒绝订立,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与他人订立行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认为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
(三)其他认为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对于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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