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罪立案标准

一、 走私毒品罪立案标准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 西安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一)西安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拘役、管制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走私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走私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毒品犯罪数量接近前款标准且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走私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二十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走私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同时构成累犯的,增加基准刑的20%-4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毒品,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宽处罚:

  (1)受雇运输毒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存在数量引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涉及到毒品的行为,那么基本上都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的,但由于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不同,因此所定的罪名不一样,而最后的处罚则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毒品数量作出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进行了解。

三、 走私毒品罪判几年

  走私毒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走私毒品罪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务时刻,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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