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广州婚姻房产纠纷案例最新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小美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单项选择题 1. 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 调解 B.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解析:除非一方当事人死亡,取得离婚证明的法律文书,始得解除夫妻关系。
2. 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 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 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 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答案:A 解析:这涉及共有财产的转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quot;财产分割意见"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医疗费仍是个人财产。
3.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A. 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 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 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 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契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但要分清责任和做好有关工作。
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
经调解和好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4.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
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
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 甲和乙 B. 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 D. 甲、乙丙及胡某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机,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5.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 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 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D 解析: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多项选择题 1.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
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
因滑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B. 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C. 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D. 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答案:CD 解析:见《继承法》第33条,《民法通则》第87条。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 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人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 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 C. 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D. 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答案:ABD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37条。
该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发关系自行恢复。
3.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
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
下列有关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 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 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不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4.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
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 D. 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答案:ACD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第60条。
5.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
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另据该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1、在本案例中,明显的是女儿张丙没有继承人,应该是最先死亡的,至于父亲张乙和母亲王某系辈分相同,故同时死亡。
2、《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本案中,王某的父母已死,女儿张丙比她先死,丈夫张乙与她同时死亡,即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丁某当然有权继承。
3、张乙与王某系夫妻,20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各自10万。
张乙的10万元由他的父母继承,王某的10万由她的弟弟丁某继承。
法律分析:那就由公安机关处理就可以了,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那么对方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如果达不到轻伤标准,那么对方的行为只是治安违法,最多就是拘留和罚款。
至于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考虑考虑自己的过错!别总说老说男人的不好,老公打人是不对的,你要好好处理好这个问题,不然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有些事沟通下比较好,都放在心里不好的。
老公为什么打你?你有没有错?是善意的?恶意的?打的重不重?你的感受?交流结果怎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见时难别亦难,不要等失去了才知道珍惜。
和你老公认真谈谈,我想他会理解你的,如果她足够爱你的话,想他会为了你而改变和你相处的方式,你足够的空间.理解和尊重,如果实在不行的话,自由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夫妻两人暂时分开住一段时间,大家先冷静下来,各自反省自己平时的做法有无不妥的地方。
平心而论,男的一般都有点大男子主义,如果说妻子在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男人要么就会自卑,要么就是没事找事,寻机发泄一下,所以平时你在家里不要经常流露你的优越感,既然你已嫁给了他,就要尊重他、关心他,而不能 他,打击他。
而分开住对你老公来说,也是个教训,他可以在这段时间反省自己的不当行为,相信会有所触动的。
待一段时间后,看他的态度如何,如确有悔改之意,可以考虑给他个机会,但必须当着双方家人的面给他立下规矩,保证今后不再打人。
如还是老样子,不思悔改,再考虑离婚也不迟,但必须慎重,因为涉及到孩子及家产问题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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