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因市场因素而增值,这部分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进行了共同的修缮、装修等行为,导致房产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参考:
1、了解法律规定:在处理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时,建议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益。
3、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法律规定不熟悉,或者对协议的签订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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