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相关规定在法第37条,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离职要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一、劳动法离职相关规定劳动法离职相关规定:《》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按照法定期限提出离职,则根据相关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因此,在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应及时按照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单位离职证明不给开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仲裁要求履行义务。《》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法务时刻提醒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试用期内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试用期内辞职不给工资员工可以找公司进行协商,请求按期支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公司支付;也可以依法提起;或者向法院申请工资的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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