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取回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导读:根据《法》取回权可以在企业被后行使,当然,行使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若是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将被占有的财产取回来。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取回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1、根据《企业破产法》取回权可以在企业被申请破产后行使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八条 人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二、谁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1、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费用的缴纳情况。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3、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债务人、债权人等都有向法院提出申请企业破产的资格,法院在受理此类请求后,需要审查判断企业是否满足被宣告破产的条件。对于满足的,则企业的债权人等可以通过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将破产企业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产给取回来。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23bC2pQVwRRB1Y.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问题解答: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 1、债权人取得的财产超出债权应得,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以向人院申请行使取回权; 2、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破产时引发的取回权; 3、其他情况下取回权的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

    2024-12-11 02:14:32
    45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