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1篇
第一条 众筹会出资人所属企业有对外各种宣传使用XXXXXXX 有限公司相关商标及实地考察,参观,学习之权利,管理人员必须为以上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全体出资人签字:
第一出资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出资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以上签字完全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并愿意为所产生得任何责任与风险承担相应义务,并清楚知晓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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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2篇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3篇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4篇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须要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身份证,联系方式。
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并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本协议项下,甲方仅能依约将乙方的委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条约定的具体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若标的项目实际情况与该投资要求不同,则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投资。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目下所有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仅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5篇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6篇
1、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7篇
1、甲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2、乙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8篇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9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乙方自愿在双方共同认可的交易机构开设以下资金账户:
(1) 开户机构:________________
(2) 账户姓名:_______________
(3)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
投资要求:
(1)投资成本:_______________
(2)投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的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开户机构: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
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上面我们随着泉邦张远峰股改分析的具体解析,了解了股-权众-筹的基本定义以及相关的运作流程。那么对于中国大陆的许许多多中小微企业有何借鉴意义呢?首先泉-邦-张-远-峰-股-权分析师指出了很多公司本着自身发展规则、资金运作需要,同时为了提高员工参与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真正的让员工成为主人,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特向公司员工采用股-权众-筹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
那么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股-权众-筹内部员工入股是否有相关的协议模板呢?我们来看一下泉-邦-张-远-峰-股-权分析师去年为一家公司拟定的协议,供大家参考: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以下内容,共同遵守:
一、 股权入股对象:认同公司经营模式及发展理念,对公司有基本了解,有责任感及主人翁精神且在公司入职2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
二、 股权入股金额:4000万元(2000万股,元/股)
三、 股权入股要求:入职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员工,入股限额为最低1000股,上不封顶,入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入股限额为最低3000股,上不封顶;入股股份可以分期或者叠加,分期或者叠加股份数从到账之日算起,但是下线不能低于规定数,上不封顶。
四、 股权入股方式:以现金方式入股。
五、 股权入股管理:在持股期间委托公司法人代持该股份,所有权属入股者。
六、 股权入股期限: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不能低于一年,从出资日开始计算,按照年收益率计息,收益按照每季度为一个计算周期,以工资形式打入个人账户。如在一年内退出股份的收益只能按照年收益率的10%计算(未满六个月的股份不予退出,如需强行退出的不计收益只退本金,从到账之日起算,具体方式按照第十款第5条执行)。
七、 股权入股分红:现金入股的年收益率为20%以当年6月1日入股50000元为例,来年5月31日可领取连本带息共计元。
八、 公司拟在3年内上市,如果成功上市,所有员工的股份将同时转为公司原始股,如果未能上市成功如需退股的员工,退还本金及年收益的10%给予退还。
九、 所有入股者根据所占股份的多少参加公司以各种形式开展的股东大会,具体按照以下执行:所有入股者股份数在10000股以下的每年参加公司一次股东大会,入股者股份数在10000-50000股的每年参加公司二次股东大会,入股者股份数在50000股以上的参加公司三次股东大会,参加商讨公司的发展。
十、 注意事项:
1、 出资人需保证入股资金的合法性,若入股款项属于向他人借款或非法所得,公司不承担任何民事及法律责任;
2、 入股员工若从公司离职,仍然可以待入股满半年后领取本金及入股收益,之后不能再参与公司入股;
3、 本次入股实行入股自愿、零风险原则,无论企业盈利及亏损,员工都能按时领取入股收益,到期还本付息。入股完全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对是否参与众筹的员工一致对待,无任何区分。出资人与公司签订一式两份的《股-权众-筹入股协议》,盖有公司公章,方可保证出资人入股的合法有效性。
4、 出资人有退出入股和取回本金的权力,如中途退出入股,应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股权入股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5、 退出入股:出资人如需退出入股,需要提前15天提出申请,公司自接到出资人提出退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归还其本金及当期收益,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6、 出资人退出入股,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公司将收回与出资人签订的相关票据资料。
7、 如出资人退出入股,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十一、 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员工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十二、 协议未尽事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第三方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10篇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众筹会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众筹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众筹会、监理人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二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出资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众筹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众筹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11篇
第一节 众筹人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出资人。公司出资人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人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注:公司每月5日核算具体每位出资人利润,以邮件方式发给各出资人,确认无误后回复3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入指定账户, 公司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众筹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各出资人享有对日常具体经营,生产监督之权采取邮件形式发送给具体负责人及各出资人,定期举行众筹会会议。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九)出资人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单独包装及产品开发优先权。 第十二条 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注; 特殊情况除外,可进行众筹会议说明情况,半数以上出资人占成即可生效,并商议退股相关细节。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出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出资人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出资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众筹会
第十五条 众筹会由全体众筹出资人组成,众筹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众筹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生产产品类别及日常事务;
(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决定有关会长的报酬事项及资金使用;
(三)选举和更换由出资人代表出任的监理人,决定有关监理人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众筹会或会长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理会或监理人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式作出决议;
(十)对众筹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众筹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
第十八条 众筹会会议由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众筹会会议每年召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三分之一以上出资人或者监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众筹会会议由众筹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其他出资人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众筹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出资人。
众筹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众筹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众筹会议;
(五)列席众筹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众筹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12篇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13篇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众筹合同范本 第14篇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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