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官回避法官不回避怎么办(回避的种类和条件有哪些)

1、回避的事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回避的方式: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回避或者是侦查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回避的方式及其回避事由有哪些

作案现场辨认笔录的规定是什么?

作案现场辨认笔录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6、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202C2pWVglUA1M.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事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中关于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如果案件的侦查、审查和审判人员和案件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相关的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案件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的,诸如此类的情形下,应该主动回避没有主动回避的嫌疑人,可提出回避请求。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事由具

    2024-12-11 03:59:15
    51 0
  • 谁决定从刑事诉讼书记员那里回避?

    刑事诉讼书记员的决定回避,是由法院的院长作出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刑事案件的回避是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项制度,刑事案件的回避,是为了保证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判决,而回避需要有关人员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书记员有谁决定回避? 刑事诉讼

    2024-12-11 03:52:53
    45 0
  •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上是有回避的制度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可以申请,或是必须要强制回避,不能参与某个刑事诉讼中去。那么,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网友咨询: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解答: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024-12-11 03:52:53
    100 0
  •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刑事诉讼申请回避法律规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回避的审查与决定是什么?的问题,希

    2024-12-11 03:52:53
    44 0
  • 刑事诉讼专家需要回避吗(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刑事诉讼回避适用对象是审判人员,书记员,侦查人员以及具体的鉴定人员等。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实际上应当回避的检查人员,包括有检察长,检察员,还有就是助理检察员等等,这是为了公正审判。 刑事诉讼回避适用对象是谁? 刑事诉讼回避适用对象是审判人员,书记员,

    2024-12-11 03:52:53
    37 0
  • 哪些情形下监察人员应回避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哪些情形下监察人员应回避的观点吧。监察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监察人员是监察的对象的近亲属的情况,监察人员是担任案件的证人的情况,监察人员的近亲属和案件的监察事项有关系的情况,可能会影响监察事项的处理

    2024-12-11 03:42:07
    38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