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参考:
1、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劳动争议,避免矛盾激化。
3、职工应当理性对待劳动争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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