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拆迁,村委会不承认本组织成员资格,以此侵吞属于咱们的征地补偿款。这当然是违法的!他们这就是欺负不懂法律,欺负村民不能团结一心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农村集体经济》规定,以下四条法规详细说明了咱们在征地拆迁中应有的权利。
一、村委会不得侵占、挪用、截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
二、因在外打工、经商、服刑、上学等理由暂时离开村子的村民,不得剥夺其村民身份,以此侵害其在村里的补偿权益。
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
四、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需要召开有2/3以上成员参加的村民大会进行协商,并且分配方案要达到参会人员2/3以上的同意,否则就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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