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是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的更多内容,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你解答。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一)立案标准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第1种情形,“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要求
1.该商品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2.所使用的注册商标是第三人所有的。
3.该商品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时,未征得商标所有权人同意。
4.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
(1)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是否达到定罪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个人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侦查。对于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应当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不构成犯罪。
(3)销售未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的,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后者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者则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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