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景泰县法院:欠钱不还失诚信 以物抵债促执结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四年未履行完毕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薛某某欠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货款85560元,经景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薛某某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薛某某履行33900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薛某某答应按2022年10月1日将剩余货款全部履行完毕,若未按期履行,愿意将自己的20吨钢材顶账51600元。

和解协议到期,薛某某未按期履行,周某某于2023年6月8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薛某某偿还剩余货款51600元。在执行过程中,法官通知薛某某前来法院协商解决此事,薛某某始终没有来,只是在电话中满口答应会尽快还款,但是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薛某某始终未还款。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要求按照约定强制执行薛某某当初答应的20吨钢材。在执行时,双方就钢材价格产生了分歧,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按市场价2800元每吨的价格来计算,经过称重钢材总重15.4吨,价值43120元,剩余欠款法院依法在薛某某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扣划854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四年未履行完毕的案件全额执行完毕。


景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拓宽执行手段,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执行,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困难,切实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效。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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