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工伤骨折 1—10 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制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建议参考:在进行工伤骨折 1—10 级伤残鉴定时,建议参考以下几点:
1、及时就医: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就医,接受治疗,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
2、了解鉴定标准:在进行伤残鉴定前,应了解相关的鉴定标准和程序,以便更好地准备鉴定。
3、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伤残鉴定有疑问或不确定,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或医疗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4、保留证据: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以便在需要时使用。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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