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15年没有的,男女双方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没有结婚证的按事实处理,要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如果是在上述时间之后,两人结婚但未领证的,由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双方不成立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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