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有哪些待遇,企业拖欠临时工工资有何后果?

一、临时工有哪些待遇

国有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治理暂行划定》中作了如下划定:

(一)临时工的待遇,由省级政府参照合同制工人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收入作原则划定,详细尺度由用人单位与临时工本人协商确定,并在中予以划定。

(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内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假如经签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平等对待。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单位应铺排适当的工作,合同期满后,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省级政府确定的详细办法办理。

(三)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按其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平等对待。

在伤病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糊口津贴费;医疗期满未治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津贴费。

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发给丧葬津贴金,并一次发给供养直系支属救济费。用度的发放尺度由省级政府按低于国家有关合同制工人的标正确定。

二、企业拖欠临时工工资有何后果

(一)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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