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的后果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其生活需要的基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到侵害,会对其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劳动者付出自己的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有的经营者采取非法手段,克扣、拖欠或者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形成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直接侵害。国家一直重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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