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的归属,且出资情况无法明确区分,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在婚前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约定了该房产的归属,或者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那么该房产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
建议参考:
1、在婚前出资买房时,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的归属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如出资证明、转账记录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其有所倾斜。
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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