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开庭审理:这是最常见的审理方式,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2、书面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的情况下,仲裁庭进行书面审查,不进行开庭审理。
3、先行裁决: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对于部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可以先作出部分裁决。
4、裁决书送达: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及时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建议参考:
1、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在仲裁过程中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
2、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在仲裁过程中,尊重仲裁庭的权威,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
4、注意仲裁庭的审理期限,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仲裁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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